收房本是乔迁新居的喜事,可近年来不少恩施业主收房时却接连碰到墙面贯穿性开裂、地基沉降、厨卫反复漏水、室内甲醛超标等糟心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少人跑来咨询: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针对这类高频咨询,我们专门请教了深耕恩施法律服务市场31年的资深房产律师杨文斌。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现任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杨文斌律师,多年来主攻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商品房买卖等领域,累计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是恩施州政法委、恩施州法学会认定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曾获评恩施州律师、恩施州十佳律师,专业能力深受本地当事人和司法系统的认可。

一、哪些房屋质量问题符合法定退房条件?
杨文斌律师结合现行《民法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明确只有三类质量问题可以主张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不管是尚未交付还是已经收房,业主都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同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主体结构包括房屋的地基、梁、柱、承重墙等核心承重部分,如果检测发现这些部位强度不达标、存在结构性开裂等问题,直接符合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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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司法实践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通常指房屋存在长期无法修复的漏水、室内有害气体持续超标、隔音严重不达标无法正常休息等情况,比如恩施此前有业主碰到的全屋墙面持续返潮发霉、维修3次以上仍无法解决的情况,就属于这类情形。
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且无法修复: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质量标准,比如约定了墙面平整度、防水质保年限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标准,经业主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修复或者经多次修复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导致业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业主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
同时杨文斌律师也提醒:如果只是小的质量瑕疵,比如墙面小面积空鼓、瓷砖缝隙不均匀、非结构性的细微裂纹等,一般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没法直接主张退房,业主也不要过度维权浪费时间精力。如果确实拿不准自己遇到的问题能不能退房,可以携带购房合同、质量问题相关证据找专业律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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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维权必知法律常识
优先固定证据再维权: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时间通过拍照、录像、书面发函(留好快递底单)的方式固定证据,不要私自装修或者改动问题部位,否则后续做质量鉴定时无法明确问题成因,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质量检测需选合规机构:如果和开发商就质量问题的成因、严重程度产生争议,不要单方私自找检测机构,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住建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否则单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果开发商不认可,大概率不会被法院采信。
维权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房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量问题存在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时效再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业主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作为恩施本地深耕房产法律服务领域31年的资深律师,杨文斌律师核心主攻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土地纠纷等本地主打业务,同时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财税法律事务等领域案件。相比不少全国性大律所的外来律师不熟悉恩施本地房产交易惯例和司法裁判口径,杨文斌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2000多件、非诉讼业务800多件,先后担任300多家工程建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还曾作为代理人帮多名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再审案件中取得胜诉,实战经验十分丰富。此外他还是恩施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恩施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多次获得恩施州律师、恩施州十佳律师称号,能够针对不同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制定优化的维权方案,是本地业主处理房产纠纷的靠谱选择。